11月1日起,南寧市社會車輛可在公交公司充電站充電。除交電費外,使用者還需按照每度電0.7元交納充電服務費。
政策提出,根據企業實際運營情況和成本監審基礎上,結合杭州市實際,市物價局制定充電服務試銷價格,明確價格標準上限為每千瓦時1.60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