調整后的準入規定,進一步放寬了準入門檻,采取更加開放包容的監管手段,強化了事中事后監管,將給企業和市場帶來更多的選擇空間。
2020-04-13 造車新勢力 新能源汽車調整后的準入規定,進一步放寬了準入門檻,采取更加開放包容的監管手段,強化了事中事后監管,將給企業和市場帶來更多的選擇空間。
2020-02-20 新能源汽車 工信部電車資源經梳理后發現,本次修改的主要內容是:把《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準入審查要求》中的第一項“設計開發能力”,改為“技術保障能力”。
2020-02-11 新能源汽車 意見稿《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規定》,提出了生產企業準入條件, 應具備必需的設計開發能力、生產能力、產品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、售后服務及產品安全保障能力等四個方面的要求。
2017-01-23 新能源汽車 準入規定